繁体转换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31 10:48:09  浏览次数: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住房金贷款风险金计提方式及比例、《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方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清远市财政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8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 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386家,实缴单位3390家,净增单位269家;新开户职工4.95万人,实缴职工26.81万人,净增职工2.73万人;缴存额44.89亿元,同比增加15.25%。2019年末,缴存总额305.59亿元,同比增加17.22%;缴存余额95.50亿元,同比增加10.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 家。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36.03亿元,同比增加25.75%;占当年缴存额的80.27%,比上年增加6.71%。2019年末,提取总额210.09亿元,同比增加20.7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6.69亿元,同比分别增加38.75%、增加46.52%。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8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3万笔137.28亿元,贷款余额83.58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0.44%、增加13.84%、增加10.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52%,比上年增加0.1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0 家。

(四)融资

 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2.04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50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8亿元,1年以上定期7.2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8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52%,比上年增加0.1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31624.01万元,同比增加13.76%。存款利息5642.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980.6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3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20313.72万元,同比增加18.0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341.48万元,归集手续费1708.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64.22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11310.29万元,同比增加6.80%。增值收益率1.23%,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79.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30.49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03.6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86.5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67.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090.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297.98万元,同比增加0.92%。其中,人员经费1293.70万元,公用经费204.58万元,专项经费799.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33.46万元,逾期率0.638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提取。2019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已达到规定额度,本年不需计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67.0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0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加8.62%、增加11.34%和增加15.2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59%,国有企业占6.02%,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2.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2%,其他占0.1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82%,国有企业占5.14%,城镇集体企业占0.89%,外商投资企业占13.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1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9%,其他占0.18%;中、低收入占97.06%,高收入占2.9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50%,国有企业占4.14%,城镇集体企业占2.69%,外商投资企业占26.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41%,其他占0.45%;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2019年,9.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6.0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0.01%,租赁住房占0.12%,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8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4.6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47%,高收入占5.5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80%,比上年减少0.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819.4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13%,90-144(含)平方米占81.96%,144平方米以上占6.91 %。购买新房占93.2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6.7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86%,30岁-40岁(含)占34.76%,40岁-50岁(含)占22.58%,50岁以上占5.80%;首次申请贷款占98.8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7%;中、低收入占99.30%,高收入占0.7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004笔29602.9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3688.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1367.4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57%,比上年增加14.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调整情况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鉴于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新全同志工作变动,重新调整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成蹊同志任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制定出台《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全面推开个人自愿缴存业务,首次把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扩展,让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充分享受住房保障。二是从2019年7月起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335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制订出台《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细化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形,要求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对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明确了违规提取的惩戒措施等,为规范公积金提取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二是缴存职工申请办理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的,提取周期从每年一次,缩短到至少每半年一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二是调整可贷额度的计算标准,实际可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确定且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约定提取助力民众“少跑腿”。2019年,结合我市按揭购房提取业务较多、群众反映便利提取愿望强烈等现状,我中心积极与5家归集银行、首信公司等展开研究,在做好系统开发对接及人员培训的前提下,于7月底推出约定提取业务。

2.线上提取打开便民“新大门”。为推动“互联网+公积金”工作落实,在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现有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等逐步完善的信息化服务基础上,我中心推出离职、退休提取业务线上办理业务,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无需再到现场办理,节省群众办事时间的同时,也提高了办事大厅的办事效率。

3.部分提取放开实现“就近办”。为响应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真正意义上实现业务办理和业务管理相分离,我中心针对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现状,在5家市直归集网点开展银行办理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先行试点。市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群众需非首次按揭购房提取、离职提取、离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约定提取登记、约定提取变更等6项业务均可前往对应的归集银行网点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扩建项目建设。该项目包括约定提取、自由职业者缴存、多证合一等功能,于2019年8月完成并上线运行。现阶段各项功能运行情况稳定,收到良好的成效。特别是约定提取功能,使缴存职工在办理贷款购房“二次提取”时实现“零跑动”提取,获得社会各界及缴存职工的一致好评。

2.进驻粤省事小程序。积极配合市政数局开展有关工作,于2019年9月完成公积金各项查询事项的进驻。并创新性地把离职、退休销户提取业务进驻粤省事小程序,于2019年12月上线,实现离职、退休销户提取的“零跑动”“网上办”。

3.接入广东省数据共享平台、进驻广东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按照省住建厅要求,信息技术科按时按质完成数据共享平台的接入工作及业务系统对数据平台接口的兼容性改造;查询事务已按要求进驻广东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并提前做好了“离职、退休销户提取”进驻公众号的准备。

4.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改造。按照省住建厅要求,信息技术科按时按质完成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改造。该项目上线,优化了异地转移接续的工作流程,经办人员不需要再跨平台进行接续操作,为下一步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网上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积极推进广清公积金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经与广州中心协商,计划以广州公积金业务系统为蓝本,打破系统及技术壁垒,按照“系统共建、功能共用、信息共享”的思路推进广清公积金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目前,该项目已经纳入广清对口帮扶项目,现已初步完成前期调研、需求分析等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上线。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        


主办: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粤ICP备2021030514号-1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财政大楼
技术支持:北京安泰伟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