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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情况

一、单位职能

1.承担市直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对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住房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制订我市住房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制订全市住房的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3.编制、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

4.记载市直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5.承担市直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

6.负责市直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7.承办财政统发单位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资格认定、发放、支取等业务;

8.承办非财政统发工资单位货币分配资格认定审核;

9.承办非财政统发单位人员的住房补贴的支取等的审核工作;

10.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11.编制市直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2.负责建立健全市直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制度;

13.拟定市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14.承办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5.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数字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现状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挂清远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中心定编23人,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挂信息技术科牌子)、会计核算科、归集科、贷款审批科、审计稽查科、房改业务科。

各县(市、区)均设立一个管理部,共有8个管理部,负责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直属于当地财政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市中心对其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人员编制共 47 人,其中:清城管理部6人,清新管理部 4人,佛冈管理部4人,英德管理部13人(含原采购中心人员9人),连州管理部 6人,阳山管理部 3人,连南管理部5人,连山管理部6人。


主办: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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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财政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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