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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31 16:37:10  浏览次数: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以及2020年工作计划《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上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贷款额度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清远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科,8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515家,净增单位232家;新开户职工4.49万人,净增职工1.59万人;实缴单位3,622家,实缴职工28.40万人,缴存额481,766.5元,分别同比增长6.84%、5.94%、7.33 %。2020年末,缴存总额3,537,651.07元,比上年末增15.77%;缴存余额1,028,856.34元,比上年末增7.7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

2020年,10.3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7,876.57元,同比增13.20%;占当年缴存额的84.66%,比上年增4.3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508,794.73元,比上年末增19.41%。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0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222,311.64元,同比分别增长14.13%、33.22%。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4,771.68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2万笔1,595,086.44元,贷款余额963,290.85元,分别比上年末增10.79%、16.19%、15.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63%,比上年末增6.1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资金存储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4,312.76元。其中,活期180.26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元,1年以上定期62,250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882.5元。

)资金运用率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63%,比上年末增6.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0年,业务收入34,313.86万元,同比增长8.51%。其中:存款利息4,639.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674.98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96万元(账务调整)。

(二)业务支出

2020年,业务支出16,890.68万元,同比下降16.8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648.40万元,归集手续费1,859.9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82.29万元,其他0.0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0年,增值收益17,423.18万元,同比增长54.05%。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增0.5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66.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56.3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79.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30.49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67.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346.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279.80万元,同比下降0.79%。其中,人员经费1,126.89万元,公用经费125.65万元,专项经费1,027.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9.60万元,逾期率0.4771‰。

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67.0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4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20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分别同比增长6.84%、5.94%、7.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30%,国有企业占4.89%,城镇集体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13.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1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69%,灵活就业人员占0.17%,其他占5.50%;中、低收入占97.80%,高收入占2.2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46%,国有企业占3.30%,城镇集体企业占3.03%,外商投资企业占13.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07%,灵活就业人员占0.60%,其他占12.70%;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

2020年,10.3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07,876.57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3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0.84%,租赁住房占0.19%,其他占0.0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7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5.3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21%,高收入占3.7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09%,比上年末增加0.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107.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59%,90-144(含)平方米占81.21%,144平方米以上占8.20 %。购买新房占91.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 %),购买二手房占8.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4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82%,30岁-40岁(含)占36.49%,40岁-50岁(含)占23.69%,50岁以上占6.00%;首次申请贷款占99.6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38%;中、低收入占98.76%,高收入占1.24%。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487笔52,981.4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6,669.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7,971.5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36%,比上年增12.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疫情期间缴存政策情况。考虑到疫情期间缴存企业的现实困难,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 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疫情期间贷款政策情况为减轻公积金借款职工疫情期间的还款压力,我中心出台《关于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宽限期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无法按时还款的人群,设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宽限期。职工在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周期内向银行递交《还款宽限期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经中心审批同意后,银行工作人员为该职工设置还款宽限期。

3.当年缴存基数调整情况。2020年7月起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507元。 

4.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为落实我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大对缴存职工家庭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我中心制订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2020 年12 月起,在我市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为转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措施,我中心推出多项便民举措,不断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职工需求为着力点持续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实现更优更高效为缴存职工服务。

    1.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政务窗口服务大厅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我中心重新修订完善了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投诉处理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政务公开制六项政务服务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两项政务服务标准规范,积极提质、提速、提效,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持续做好“就近办”,让窗口业务延伸到身边一是开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市内缴存人可以跨区域办理提取业务,从而实现缴存职工“就近办”,真正做到惠民便民。二是契合群众办事需求,实行“跨省通办”。为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我中心在前期与湖南省永州市率先开通“跨省通办”业务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将部分“跨省通办”业务范围扩大至全国,包括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其中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信息查询实现了网上办理。缴存人需要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可在受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由受理中心和属地中心通过公积金监管平台、电话、快递等方式接洽办理业务,传送资料信息。

3.优化减证便民服务,减轻购房职工经济负担。20209月27日起,我中心取消贷款业务的存量房评估报告,即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的二手房评估报告,改由各业务受托银行出具,任何银行不得以公积金贷款为由,向申请人收取二手房评估费用。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后,购房职工不再需要花时间、花精力、花费用购买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实现让缴存职工少跑路,减轻购房职工经济负担。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1月,我中心正式成立广清公积金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联合工作小组。5月,广清指挥部同意将广清公积金一体化信息系统升级工作纳入广清对口帮扶项目。9月,建设项目全面完成招标和签约工作。目前,系统建设需求调研分析工作已基本完成,存量数据治理和系统软件开发正在稳步推进,预计2021年6月份可正式上线运行。新系统上线后,将全面实现按月对冲还贷、财务自动结算、前台无纸化办公、贷款完全自主等功能,中心的管理水平、业务办理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将迈上一个大台阶;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等进一步拓展线上办理的业务范围,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均可实现“网上办”“指尖办”,将极大地提升公积金业务办理的便利化水平和广大缴存职工的满意度。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清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了清远市文明行业服务窗口和文明行业服务标兵,我中心被评为“2020年清远市文明行业文明服务窗口”,清城区管理部黄海颜被评为“2020年清远市文明服务标兵”。余薇薇同志获“2020年度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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