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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的通告

2024-05-31 19:58:11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抵押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4年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贷款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抵押人的抵押信息将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

为保持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请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确保在约定还款日前(不含当日)将足额资金存入还款账户,以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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