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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 202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

2024-04-16 11:58:58  浏览次数:

        4月8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黄建平同志在市机关办公楼1号楼208会议室组织召开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次全体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蔡旭东同志主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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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草案)》《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草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等三项议程。

黄建平指出,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实施五年来,始终坚守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的初心使命,对缴存人筹集住房资金、支持租房和购房消费、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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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平强调,为抓好新办法的贯彻实施,一是主动宣传,全面做好新旧办法的衔接工作。新办法出台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主动宣传,及时宣传,针对社会的关注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政策,提高宣传的生动性、可读性。同时做好新旧办法的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主动服务,全力促进新办法落地落实。主动服务缴存职工和企业,着力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根本目的,持续优化调整办事指南、操作指引,放松影响合理住房消费的限制性措施,营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让更多群众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主动做好各项服务,有效稳定住房消费;三是主动学习,全面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主动对标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公积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态势,找到工作切入点,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稳定房地产市场、提振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聚集各自行业优势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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