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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6-01 18:03:05  浏览次数:


一、执行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执行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均执行此政策。

三、内容解读

(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仍需根据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房屋价值、还款能力等综合评定后确定。

(二)政策阶段性调整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从2022年7月1日(含)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含)止。

(三)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之前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件,按本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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