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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2022-05-28 15:18:36  浏览次数:

 

关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2513日至527日在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目前征求意见已截止,收到11条反馈意见建议,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反馈形式(说明:例如网上留言、信函反馈、电话反馈等)

时间

提出修改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若不采纳,不采纳的理由

1

电子邮件

5月14日

建议多一些楼盘与深圳住房公积金对接。人在深圳打工,想回清远买房,但是能用住房公积金的很少。

不采纳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户口在本市,且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论公积金缴存地为本市或外市,均可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够办理权属证书、抵押证明的楼盘,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我市已印发《关于维护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合法权益的通告》(清财〔2017〕10号)维护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再重复印发。

2

电子邮件

5月14日

建议进一步优化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事流程

不采纳

此次征求意见内容为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广清公积金贷款流程优化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内容。

3

电子邮件

5月14日

建议参照其他地区公积金可以重复使用,使用2次的规定。

不采纳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的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5%设为预警临界点。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直高位运行,2022年4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42%,超过预警临界点,流动性风险较大。因此,为降低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我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需适度从紧,放开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暂不成熟。

4

电子邮件

5月14日

建议可贷额度调高至公积金账户余额15-20倍

不采纳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的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5%设为预警临界点。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直高位运行,2022年4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42%,超过预警临界点,流动性风险较大。因此,为降低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我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需适度从紧,提高计算公积金可带额度倍数的条件暂不成熟。

5

电子邮件

5月16日

建议清远政府可以修改个人公积金缴费比例

不采纳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随意修改。

6

电子邮件

5月17日

1.提高贷款额度的同时,对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要相应降低至20%、30-35%,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2.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盘活存量公积金,提高职工购房积极性,促进清远房地产市场复苏和发展。

不采纳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的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5%设为预警临界点。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直高位运行,2022年4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42%,超过预警临界点,流动性风险较大。因此,为降低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我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需适度从紧,降低首付比例、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条件暂不成熟。

7

电子邮件

5月18日

希望能够优化政策,将户口不再是限制公积金提取的政策限制。

不采纳

此次征求意见内容为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修改提取公积金不受户口限制政策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内容。

8

电子邮件

5月24日

希望清远公积金能够支持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不采纳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的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5%设为预警临界点。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直高位运行,2022年4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42%,超过预警临界点,流动性风险较大。因此,为降低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我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需适度从紧,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暂不成熟。

9

电子邮件

5月26日

建议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阶段性调整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让利给广大普通市民,经济下行,百姓生活不易

不采纳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住房公积金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的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5%设为预警临界点。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直高位运行,2022年4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42%,超过预警临界点,流动性风险较大。因此,为降低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我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需适度从紧,大幅度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条件暂不成熟。

10

电子邮件

5月26日

清远很多企业购买公积金都是以最低基数购买,比如有的公司每个月的购买额总共是226元(个人113,单位113),买五年,余额也才一万多,按余额的倍数贷款贷不了多少钱。衷心希望公积金贷款出一个不看余额,个人可以贷40万的,适合刚需购房者的惠民政策。

不采纳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3.2.2.8  所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规定,应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后实行.结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清公积〔2019〕24号),公积金贷款须根据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可贷额度,不看余额即发放最高可贷额度的建议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冲突。

11

电子邮件

5月26日



建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超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倍数、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


不采纳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的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5%设为预警临界点。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直高位运行,2022年4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42%,超过预警临界点,流动性风险较大。因此,为降低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我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需适度从紧,提高计算公积金可带额度倍数的条件暂不成熟。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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