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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2021-07-18 22:57:05  浏览次数: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一、单位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单位向归集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归集银行审核无误后现场办结(后附《归集银行网点汇总表》)。

网上申请: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材料后办结(1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法定批准设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管理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管理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单位需提供相关法定批准设立证照)(网上申请时只需上传原件照片);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请时只需上传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照片);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网上申请时只需上传原件照片);

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时只需上传原件照片);

5.单位填制《单位登记开户申请表》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四)相关表格

可在文末本指南电子版中获取或在本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二)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缴存单位向归集银行网点提供申请材料,归集银行网点核对材料及汇缴款到账情况后即时办结(线下办理的缴存单位应先完成缴款后再向归集银行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单位经办人登陆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即时办结,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缴存单位可采用支票、汇款等方式进行缴款,缴款时请务必备注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及汇缴年月。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汇缴书》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关表格

可在文末本指南电子版中获取或在本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单位增封存、启封

  (一)申请条件:

1.增员、启封,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启封手续(录用人员已领取社保养老金的,不可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2.封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上述情形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二)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缴存单位向对应归集银行网点提供申请材料,归集银行网点核对无误后即时办结。

网上申请:单位经办人登陆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即时办结。

   (三)申请材料:

1.增员、启封业务

   (1)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人员汇储变更清册》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新增、启封人员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同胞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时只需上传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照片);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封存业务

(1)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人员汇储变更清册》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四)相关表格

可在文末本指南电子版中获取或在本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四、个人账户转移

(一)外市转移至清远市

    1.申请条件:缴存人在本市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我中心

2.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缴存人本人(可委托单位办理)向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申请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外市中心(3个工作日),外市中心审核并转账(由外市中心操作),收到外市中心转账金额并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网上申请:缴存人网上自助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外市中心(3个工作日),外市中心审核并转账(由外市中心操作),收到外市中心转账金额并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单位代办的需线下申请。

3.申请材料:

1)缴存人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单位代办时只需提供复印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3)单位填制《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委托单位代办时提供);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单位代办时提供)。

4.相关表格

可在文末本指南电子版中获取或在本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清远市转移至外市

    1.申请条件:缴存人在清远市已连续封存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外市公积金中心

2.办理流程:具体流程请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3.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请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补缴业务

   (一)申请条件:单位未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可采用支票、汇款等方式进行缴款,缴款时请务必备注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补缴款字样。

线下申请:申请单位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并收到补缴款后现场办结。

网上申请:单位经办人登陆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材料及补缴款到账情况后办结(1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出具补缴申请书一份(详细说明补缴原因),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请时只需上传原件照片);

    2.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3.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4.证明材料(网上申请时只需上传原件照片):

A欠缴补缴(即补缴已缴月份差额)的提供:单位或工资核定部门出具的收入明细一份加盖公章(补缴年份以前入职的提供补缴年份上一年的每月收入明细;补缴年份当年入职的提供入职当年每月收入明细);

B漏缴补缴(即主动补缴未缴月份)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调令,单位或工资核定部门出具的收入明细一份加盖公章(补缴年份以前入职的提供补缴年份上一年的每月收入明细;补缴年份当年入职的提供入职当年每月收入明细);

C执法补缴(即根据公积金中心发出的相关执法文书进行的补缴)的提供:公积金中心发出的含补缴明细的执法文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四)相关表格

   可在文末本指南电子版中获取或在本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六、个人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同一单位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流程:缴存单位或职工本人向对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审核材料后即时办结。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份;

    2.职工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关表格

可在文末本指南电子版中获取或在本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七、个人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信息有误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二)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申请单位需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审核材料后即时办结。

网上申请:单位经办人登陆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即时办结,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涉及缴存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信息变更的线下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涉及缴存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信息发生变化,导致与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凭证。不涉及缴存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四)相关表格

    可在文末本指南电子版中获取或在本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八、个人手机号绑定

   (一)申请条件:缴存人需要接收我市公积金业务短信通知、使用网上渠道办理业务的或已绑定的手机号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办理个人手机号绑定业务。

   (二)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缴存人提供以下材料,到任一归集银行网点或公积金管理机构即时办结。

网上办理:缴存人登陆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自助即时办结,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缴存人需随身携带绑定号码手机,接收绑定短信验证码)。

   (三)申请材料:

    1.缴存职工填制《个人手机号码绑定申请表》一份(单位代办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缴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单位代办的,只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四)相关表格

可在文末本指南电子版中获取或在本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错缴调整)

   (一)申请条件:个人缴存额发生错误的,可申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流程:申请单位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审核材料后即时办结。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出具个人缴存额调整申请书一份(详细说明错缴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缴存额调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单位或工资核定部门出具的收入明细证明原件(上年及以前入职的提供上年收入明细;本年入职的提供入职时收入明细));

3.单位填制《个人缴存额调整清册》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关表格

    可在文末本指南电子版中获取或在本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十、单位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缴存单位向对应归集银行网点提供申请材料,归集银行网点核对无误后即时办结。

网上申请:单位经办人登陆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即时办结,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单位信息变更表》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单位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涉及单位名称、性质、负责人或法人等信息变更时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信息变更证明、批文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或法人、单位经办人变更时提供相关变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行业主管部门新核发的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证照信息发生变更时提供,网上办理时只需上传原件照片);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四)相关表格

   可在文末本指南电子版中获取或在本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十一、单位账户注销

   (一)申请条件: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账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二)办理流程:申请单位向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材料后办结(1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份;

2.单位登记设立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单位账户注销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如仍有无法分配的暂存款,应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列相关退款信息申请退回或转移暂存款。

 (四)相关表格

可在文末本指南电子版中获取或在本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十二、单位错缴退缴

(一)申请条件:单位为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多缴部分款项退回单位账户。

(二)办理流程:申请退款单位向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材料后即时办结。

(三)申请材料:

    1.单位情况说明一份(详细说明个人缴存额错缴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填制《单位错缴退缴申请表》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职工身份证原件(符合备注事项的,可只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5.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职工已离职的需要提供)。

 备注事项:办理单位错缴退缴业务时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下列三种情形职工可不到场,职工身份证原件改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①银行受理人员办理错误,有业务凭证证明业务办理错误的;②单位提供了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职工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③单位能提供职工手写的不到场情况说明的 (职工需摁手印确认)。

 (四)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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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一)申请条件:生产经营亏损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二)办理流程:申请企业向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材料后办结(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企业填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文件)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决议需所有参会职工代表签名确认);

 3.公示材料原件(包括决议公告及单位内公示的照片);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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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归集银行网点汇总表(2021)

银行

支行名称

地址

电话号码

建行

清远市分行营业部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1号建银大厦首层

3862203

清城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大道3、5、7号御景东方3号楼首层

3910116

清新支行

清新县清和大道48号

5821568

佛冈支行营业部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363号

4294988

英德支行营业部

英德市英州大道与富强路交界阳光国际一楼

2222603

阳山支行营业部

阳山县阳城镇松荣路1号

7889213

连州支行营业部

连州市慧光路106号

6623053

连南支行

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二路8号

8661651

连山支行

连山县吉田镇沿江东路13号

8732502

工行

新城支行营业室

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15号区万科华府商业6号楼101-110号

3530381

清城支行营业室

清远市清城区院南二路1号阳光嘉园商住楼小区26座(综合楼)首层商铺02-09号

3908545

清新支行营业室

清新区清新大道12号新亚时代城A7幢101、201号房

5812735

开发区支行营业室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龙国道路口大丰豪庭海琴湾七幢首层104-108号

3602323

英德富强支行

英德市英城街环秀路西团结路南B、C地块月桂明珠花园1-6号、1-7号、1-8号商铺

2222873

佛冈支行营业室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120号

4281712

阳山支行营业室

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140号

7889379

连州支行营业室

连州市良江路6号南阳星河湾3栋101-105卡商铺

6623391

连南支行营业室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二路6号A栋综合楼首层

8662751

连山支行营业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江景酒店首层04至07号商铺

8733613

中行

清远分行营业部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银天大厦

3864314

清远佛冈支行

广东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64、264-1号和青松东路1、3、5、7号

4282232

清远清城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金碧路金碧湾花园小区九号楼E栋首层01、02号

3330210

清远连州支行

连州市慧光路212号

6627734

清远高新区科技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龙国道路口大丰豪庭浪琴湾二号楼2幢1层07-12号

3602418

清远清新支行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8号

5814457

清远人民二路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8号凤城世家商业一号楼首层6-11号铺

3363672

清远英德支行

英德市英城镇浈阳中路6号

2222594

农行

清远凤翔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八号凤城世家海琴轩D幢、依云轩D幢首层053、055、056、057号商铺

3373186

清远清城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院环西路1号凯景中央首座十二号楼首层101-106号、商业区号

3333635

清远清新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清和大道33号

5810455

清远佛冈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149号

4283473

清远英德支行

广东省英德市峰光路2号

3973832

清远阳山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商业大道151号

7802813

清远连州支行

广东省连州市慧光路102号

6625675

清远连南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42号

8662576

清远连山支行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169号

8731510

交行

清远分行营业部

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65号交行大厦

3660775

清远清新支行

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北8号恒利阳光新城A14幢107-111号

5812964

注:缴存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缴存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附件.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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