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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25 15:56:52  浏览次数: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1年召开管委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清远市人民政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9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840家,净增单位396家,新开户职工4.88万人,净增职工3.08万人;实缴单位4018家,实缴职工31.48万人,缴存额531,398.43万元,分别同比增10.93%、10.83%10.30%。2021年末,缴存总额4,069,049.50万元,比上年末增15.02%;缴存余额1,159,255.14万元,同比增12.6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

2021年,10.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0,999.63万元,同比下降1.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46%,比上年减少9.20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909,794.36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5.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69,765.80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4.35%、23.6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5,186.76万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6万笔1,764,852.24元,贷款余额1,037,868.76万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7%、10.64%、7.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53%,比上年末减少4.1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913笔32,522.6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9,192.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8,856.78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2,720.41万元。其中,活期14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62,25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0,330.41万元。

)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53%,比上年末减少4.1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37,378.53万元,同比增长8.93%。 存款利息4,38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991.69万元,其他4.4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21,343.05万元,同比增长26.36%。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836.77万元,归集手续费2,051.2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50.50万元,其他4.5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16,035.48万元,同比下降7.96%。 增值收益率1.47%,同比减少0.2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82.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53.0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66.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56.3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67.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199.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166.85万元,同比下降4.95%。其中,人员经费1,342.90万元,公用经费144.21万元,专项经费679.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6.11万元,逾期率0.4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67.06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70%,国有企业占5.88%,城镇集体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12.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7%,灵活就业人员占0.24%,其他占0.17%;中、低收入占98.15%,高收入占1.8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71%国有企业占3.96%城镇集体企业占1.98%外商投资企业占14.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93%灵活就业人员占0.48%其他占0.82%;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9.56%,租赁住房占0.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93%,其他占5.3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2%,高收入占3.3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6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14%,比上年末增0.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459.3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91%,90-144(含)平方米占84.76%,144平方米以上占7.33%。购买新房占90.31%,购买二手房占9.6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5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53%,30岁-40岁(含)占39.47%,40岁-50岁(含)占23.24%,50岁以上占7.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6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35%;中、低收入占94.03%,高收入占5.97%。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89%,比上年减少22.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从2021年7月起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220元(最高缴存额5,572元)。 

2.当年内部管理制度调整情况

(1)完善贷款业务委托协议。改变委托手续费用计算方式考核办法。将原按比例计费的粗放模式转变为按银行实际业务量和办件质量计费的精细模式。原考核评级的定性模式转变为按实际业务出错量扣减费用的定量模式,同时细化了业务流程考核,考核指标全面量化。

    (2)出台资金划拨管理规定。通过印发《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划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资金划拨与存储应遵循的原则,在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等正常资金运转的前提下,做好住房公积金资金调配与业务挂钩工作,进一步防范资金运作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推进广清公积金交流合作,支持两地市民购房需求。2021年8月,广州市政府同意增加广清公积金互贷资金池同时通过信息化系统共建、推进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等方式进一步加深广清公积金合作

2.引入第三方机构受理公积金贷款,优化贷款业务委托模式。在保留原有银行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委托银行引入第三方机构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拓宽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渠道的同时,专业化管理住房公积金贷后资产,促进公积金贷款工作提质增效。

3.积极推动“一通办”,助力商事制度改革提质增效。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对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流程进行优化适配,实现企业开办和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一网通办”,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

4.推进“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实施,解决异地办理难题落实全省住房公积金9个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清单梳理和事项认领,设“跨省通办”窗口,组建业务服务队伍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3种业务模式,与各地服务渠道实现异地业务协查和联办,实现“跨省办”为“就近办”。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系统功能实现“全覆盖”,效率效能效益“三提升”。2021年7月上线住房公积金新一代系统,实现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行政案件电子化管理和财务结算“三账”联动,并依托数据共享,业务流程再优化、办件材料再精减、表单样式再统一,实现公积金业务“零纸质流转”和“不见面审批”,达到管理效率、服务效能和资金效益三提升。

    2.全力推进“指尖办”,让信息化赋能公积金服务。通过增加手机公积金APP、清远公积金网厅、上线“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渠道完善微信公众号网办功能,推行“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实现单位缴存网上办、个人业务手机办。截至目前,线上业务从9项增加到50多项,服务时限从“8小时”升级到“不打烊”。

3.上线住房公积金动态监管平台,加强数据监控与风险防范。上线住房公积金动态监管平台,通过充分发挥数据汇聚运用作用,以数据分析为基础,对业务、财务、资金流动、综合服务、电子稽查、资产管理等数据全面监管,及时发现并修正我中心异常数据信息与风险点,有效防范风险发生。

)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2021年度共受理案件54单,出具核查通知书49份,出具无违规证明46份。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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