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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27 10:45:14  浏览次数: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2016年住房公积金运作情况以及2017年工作计划、审议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通报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委托银行及贷款委托银行情况、讨论降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财政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科,8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 61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48家,实缴单位2937家,净增单位158家;新开户职工3.51万人,实缴职工21.94万人,净增职工2.93万人;缴存额34.76亿元,同比增长13.19%。2017年末,缴存总额221.76亿元,同比增长18.59%;缴存余额76.34亿元,同比增长11.9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6.62亿元,同比增长22.45%;占当年缴存额的76.58%,比上年增加5.7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45.41亿元,同比增长22.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17.8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78%、增长5.1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1万笔6.76亿元,清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03亿元,清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8亿元,英德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25亿元,佛冈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97亿元,阳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75亿元,连州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32亿元,连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1亿元,连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50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01亿元。其中,市中心    2.59亿元,清城管理部0.74亿元,清新管理部0.82亿元,英德管理部1.61亿元,佛冈管理部0.66亿元,阳山管理部0.49亿元,连州管理部0.66亿元,连南管理部0.21亿元,连山管理部0.2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5万笔109.20亿元,贷款余额72.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72%、19.57%、15.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94%,比上年增加3.1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2.1亿元,归还0.9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2.94亿元,融资余额2.04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45亿元。其中,活期5.7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6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4.94%,比上年增加3.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4841.80万元,同比增长22.63%。其中,市中心8500.60万元,清城管理部2393.09万元,清新管理部2501.03万元,英德管理部4589.23万元,佛冈管理部1636.23元,阳山管理部1523.48万元,连州管理部1770.01万元,连南管理部872.13 万元,连山管理部1056.00万元;存款利息1976.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424.7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40.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3624.06万元,同比增长23.26%。其中,市中心4557.75万元,清城管理部1302.60万元,清新管理部1499.52万元,英德管理部2516.32万元,佛冈管理部923.51万元,阳山管理部834.65万元,连州管理部986.34万元,连南管理部554.54万元,连山管理部448.8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195.18万元,归集手续费1348.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18.83 万元,其他961.5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1217.74万元,同比增长21.87%。其中,市中心3942.84万元,清城管理部1090.50万元,清新管理部1001.51万元,英德管理部2072.91万元,佛冈管理部712.72万元,阳山管理部688.83万元,连州管理部783.67万元,连南管理部317.59万元,连山管理部607.16万元;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730.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33.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2953.16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17.3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8.8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86.29万元,清城管理部上缴(清城区财政局)210.67万元,清新管理部上缴(清新区财政局)235.79万元,英德管理部上缴(英德市财政局)161.79万元,佛冈管理部上缴(佛冈县财政局)118.74万元,阳山管理部上缴(阳山县财政局)64.36万元,连州管理部上缴(连州市财政局)69.83万元,连南管理部上缴(连南县财政局)106.30万元,连山管理部上缴(连山县财政局)25.12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67.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73.5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218.07万元,清城管理部提取1440.52万元,清新管理部提取1261.68万元,英德管理部提取1888.47万元,佛冈管理部提取1237.67万元,阳山管理部提取563.35万元,连州管理部提取769.32万元,连南管理部提取541.16万元,连山管理部提取353.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825.20万元,同比增长30.55%。其中,人员经费765.77万元,公用经费172.53万元,专项经费886.90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63.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1.9万元、58.32万元、62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730.6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67.0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8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69%、15.42%和13.1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28%,国有企业占2.28%,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1.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6%,其他占13.1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23%,国有企业占2.43%,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5.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其他占9.42%;中、低收入占96.74%,高收入占3.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24%,国有企业占1.32%,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8.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2%,其他占12.47 %;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2017年,7.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6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2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6.99%,租赁住房占0.05%,其他占2.8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7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4.0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38%,高收入占5.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87%,比上年减少2.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460.0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0.92%,90-144(含)平方米占72.85%,144平方米以上占 16.23%。购买新房占94.28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5.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0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27%,30岁-40岁(含)占35.51%,40岁-50岁(含)占 26.63%,50岁以上占6.59%;首次申请贷款占71.7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8.26%;中、低收入占98.07%,高收入占1.9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979笔28260.4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409.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3330.7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72%,比上年增加3.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管委会决策事宜

2017年3月我市召开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运作情况、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以及拟向社会公布的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并对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以及开展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贷款贴息工作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决策表决。7月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向管委会提交了两项议题,一是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作调整的方案,二是清城区管理部提请释放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发放职工购房贷款,两项议题均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切实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作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要求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决议精神,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原来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40万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50万调整为40万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建设情况

一方面理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一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及议事规则。二是汇编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各项业务的管理实施细则、流程与指南。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人员会计账务处理方式。四是完善我市公积金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包含公文处理规定、印章管理规定、信息化管理办法以及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目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已挂在中心各科室对应职责人办公区域的墙上,起到提醒及监督作用。

二方面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内部审计,开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一是今年我中心着重推进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大检查,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包括公积金归集情况、贷款发放回收情况、提取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增值收益业务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等进行彻底的纠正、消除。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成立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检查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由检查组自行组织人员或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全市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财务检查、审计,及时发现、排除财务风险。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使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对外服务方式更加智能化、便利化、互联网化,今年我中心积极重点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该综合服务平台于12月正式上线,包含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微信系统以及短信服务平台等外围服务系统,打造线上公积金业务大厅。广大市民可直接通过微信和网站查询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取和贷款进度、下载业务表格等,还可通过手机短信接收各类信息推送,如汇缴信息、提取结果信息、贷款流程变化信息、年度结息信息等,真正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同时在窗口服务大厅还增设了智能机器人“佳佳”,为前来办理业务的广大群众提供智慧咨询服务之余,还能愉悦服务大厅气氛,提升我中心服务形象。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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