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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17 10:44:42  浏览次数: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放宽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合作政策、住房公积金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融资业务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清远市财政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943家,新开户单位314家,净增单位398家;实缴职工19.01万人,新开户职工3.31万人,净增职工1.52万人;当年缴存额30.28亿元,同比增长13.6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86.99亿元,缴存余额6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32%、14.3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1.74亿元,同比增长9.9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0.79%,比上年同期减少2.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8.79亿元,同比增长22.40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16.99亿元,同比增长30.95%、42.4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6.77亿元。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24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万笔91.33亿元,贷款余额62.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94%、22.85%、20.7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81%,比上年同期增加4.8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8388万元,当年归还0万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8388万元,融资余额8388万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0 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1.81 %,比上年同期增加4.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0258.23万元,同比降低7.86 %,其中市中心6579.2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192.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959.3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106.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1053.5万元,同比降低19.45%,其中市中心3328.44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775.9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215.6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57.66万元,其他支出104.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9204.73万元,同比降低27.71%,其中市中心3250.79万元;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同期减少0.7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708.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17.3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8.8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17.3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8.8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86.2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739.6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97.8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86.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98.08万元,同比降低13.27%。其中,人员经费607.07万元,公用经费196.05万元,专项经费594.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其中市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1739.6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47%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1.23%、8.69 %和13.6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32%,国有企业占11.24%,城镇集体企业占4.39%,外商投资企业占1.4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 %,其他占1.69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12%,国有企业占12.44%,城镇集体企业占4.16%,外商投资企业占1.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其他占1.48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1.55 %,中等收入群体占43.24%,高收入群体占5.2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21万笔21.7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0.18%,租赁住房占0.1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39 %,其他占3.78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17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56.1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91%,90-144(含)平方米占70.03%,144平方米以上占14.06%;新房占94.79%,二手房占5.2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72.4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27.4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1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5.49%,中等收入群体占43.39%,高收入群体占1.12%。

2.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38%,比上年同期增加0.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6年我市重新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修改和完善管委会章程及议事规则,并于4月和9月召开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并对放宽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合作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融资业务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决策表决,切实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作用。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为有利于形成良好竞争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银行新增了招商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

(三)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1月起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210元),原则上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月平均缴存额上限为3860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5-12%缴存。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使该系统一方面将归集、贷款、提取等业务系统互联,数据集中存储、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实现全流程化管理,及时跟踪到流程中每个节点的办理时间、办理人员和办理意见,同时进一步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公积金中心统一职工账户的设置,建立了严格的用户分级申请及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操作权限,对网络设备、业务系统、数据库系统等建立管理档案,设置管理日志,确保留痕管理,同时对资金数据实时监控,实现账户管理的规范化,通过对大额资金调度审批和实时监控,有效降低资金存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实行异地互贷合作情况

一是进一步推进广清公积金合作。为方便广清两地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助推房地产去库存,经过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友好协商,于2016年9月13日,广清公积金互贷条件进一步放宽,取消“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在清远市没有住房”两个限制条件,其他贷款条件不变。在当前省委省政府大力振兴粤西北地区大环境下,放宽广清公积金互贷条件、降低互贷门槛,为广清一体化添砖加瓦,共同奏响我市楼市去库存的主旋律。

二是实现清韶公积金互贷。继广清公积金业务实现互贷,取得“南融”广州的成功经验后,我中心继续“北拓”韶关,开展新一轮向外延伸合作。12月22日,清远与韶关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订清韶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根据两市公积金互贷政策,韶关缴存职工在清远贷款购房的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清远缴存职工在韶关贷款购房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30万元,二人(含)以上共同申请,在韶关市市区购买住房,最高50万元,在韶关市辖属县(市)购买住房,最高40万元。此次清远韶关签订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将有利于推动两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和流通率,有效发挥公积金保障性、福利性、互助性等社会效益。

(六)当年贷款融资情况

为进一步盘活公积金资金存量,有效扩大资金池,缓解资金紧张状况,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化解房地产库存中的重要作用,我中心通过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以确保公积金正常运转,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得到充分释放,进一步激活我市住房消费。目前,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我中心的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方案,拟定向清远市两家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其中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资金1.2亿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贷款资金3亿元,融资贷款利率为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 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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