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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6-03-24 10:41:26  浏览次数: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0名成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清远市财政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科,下设8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与上年一致。全年实缴单位3545家,实缴职工17.49万人,缴存27.46亿元,同比增长17.25%。当年新开户单位291家, 新开户职工3.89万人,净增单位291家,净增职工3.64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56.71亿元,缴存余额59.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25%、14.86%。

(二)提取:全年提取19.77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比上年同期增加0.92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97.05亿元,同比增长25.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与上年一致。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25笔11.93亿元,同比增长32.32%、52.3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6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6.94%,比上年同期增加0.56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10.36亿元。其中,活期6.2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4.0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6.94%,比上年同期增加0.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1986万元,同比增长6.9%。存款利息收入14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21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68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9254万元,同比增长2.81%。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694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2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68万元,其他支出11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733万元,同比增长38.15%。增值收益率2.11%,比上年同期增加0.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9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46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73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735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28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62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612万元,同比减少16.12%。其中,人员经费360万元,公用经费169万元,专项经费6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12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8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2.78%和17.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14%,国有企业占10.34%,城镇集体企业占3.57%,外商投资企业占1.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其他占1.88%。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3.49%,中等收入群体占41.62%,高收入群体占4.89%。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57万笔19.77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9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44%,租赁住房占0.00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53%,其他占2.3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2.8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9%,比上年同期增加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50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7%,90-144(含)㎡占71%,144㎡以上占12%;新房占 81.17%,二手房占18.8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61%,中等收入群体占61%,高收入群体占8.3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22%,比上年同期减少6.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管委会决策作用,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府于2015年3月5日下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清府办函〔2015〕24号),重新调整并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现有成员30名,成员单位涉及多个方面的单位与企业。其次,对于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采取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形式做出决定。

(二)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8月24日下发《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清公积〔2015〕14号),从2015年1月开始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本缴存年度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210元),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的5倍。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3倍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8-12%缴存。

(三)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4次调整,具体如下:3月1日5年期以内降至3.50%,5年期以上降至4.00%。5月11日5年期以内降至3.25%,5年期以上降至3.75%。6月28日5年期以内降至3.00%,5年期以上降至3.50%。8月26日5年期以内降至2.75%,5年期以上降至3.25%。

(四)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6月1日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公积〔2015〕6号),主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30万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40万调整为50万元。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原来的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纳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60%降低为30%。2015年9月18日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清公积〔2015〕17号)从新政继续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30%降低至20%。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连续调整,不仅贷款资格放宽,首付款比例也大幅度降低,进一步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福利性、互助性。

(五)服务改进情况。

为促进公积金业务管理精细化、服务手段多样化、辅助决策科学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于2015年10月26日正式上线。该信息化系统有几大特点,一是将归集、贷款、提取等业务系统互联,数据集中存储、信息共享,实现了业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实现全流程化管理,及时跟踪到流程中每个节点的办理时间、办理人员和办理意见,解决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一直以来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二是实现了市管理中心与各县(市、区)管理部在一个信息平台上协同办公操作,进一步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公积金中心将统一职工账户的设置、管理,对资金数据实时监控,实现账户管理的规范化,通过对大额资金调度审批和实时监控,有效降低资金存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系统上线后,在提升服务效能上也有了量与质的飞跃。一是做到了便民利民。提取公积金实现“一站式”服务,职工只需到市中心和各县(市、区)管理部窗口一次性办理提取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资金实时划转入全市任意一家公积金委托归集银行的个人账户,取代了以往需在公积金中心和银行进行“二次排队”办理转账的方式,同时减免了以往跨行转账所需支付的手续费,大大方便群众,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二是提高了办事效率。为使公积金信息化系统最大限度体现人性化服务,经过公积金中心与公积金归集委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多方协商确定,我市公积金委托归集银行网点增加至82个,委托银行贷款网点增加至80个,多网点选择,有效地实现客户分流,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清远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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